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26日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汇算清缴准备及有关事项填报、汇算清缴办理及服务、退(补)税等内容。

2019年起,中国开始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个人所得税制。每年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对上一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退或者应补税款。

《办法》总体延续了历年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公告的主要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介绍,《办法》在总结历次汇算清缴情况的基础上,吸纳纳税人以及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近几年实施效果明显、纳税人感受较好的举措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进一步健全相关涉税服务管理体系。

《办法》出台后,各方在汇算清缴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更为清晰界定,汇算办理更加省心。其中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开始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指出,《办法》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汇算清缴具体规则,更好地稳定社会预期,标志着中国个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迈向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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