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北证券(000686.SZ)披露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旗下一家公司,即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融幸”)因涉嫌操纵焦炭、焦煤期货合约,被证监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2040万元。此案自2021年立案调查至今,已历时三年。
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12月28日,渤海融幸因涉嫌操纵期货合约首次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1047号)。2024年10月9日,证监会向渤海融幸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30号),明确其违法事实及拟处罚决定。2025年2月2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9号),确认渤海融幸构成操纵市场行为,并作出最终处罚。
经查明,渤海融幸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渤海融幸利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交易价格,期间违法所得共计10197566.6元;渤海融幸、肖佳华通过约定交易方式操纵焦煤2101合约,影响期货交易量、交易价格,无违法所得。杨会兵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 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烨是渤海融幸案涉操纵焦炭2101合约、焦煤2101合约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合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渤海融幸责令改正,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0197566.6元,并处以10197566.6元的罚款;对杨会兵给予警告,合计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王烨给予警告,合计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肖佳华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东北证券对此表示,本次行政处罚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下属孙公司及相关人员,不涉及本公司,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9.5.1条、9.5.2 条、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东北证券称,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公司重大内控缺陷。
东北证券还提到,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渤海期货已督促渤海融幸按期缴纳罚款,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开展业务;公司也将持续加强对各层级子公司的管控,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据了解,渤海融幸(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位于上海市。该公司是东北证券控股子公司渤海期货的全资孙公司,通过渤海融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渤海融幸母公司)间接控股。渤海融幸主要经营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大宗商品现货销售(如矿产品、化工原料、农产品等)等业务。
根据渤海期货2024年半年报,公司上半年营收为11.09亿元,同比下滑25.99%;上半年公司净利润为-437.29万元,同比暴跌-755.28%。从渤海融幸的状况来看,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渤海融幸营业收入为2.95亿元,但净利润亏损89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