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连续两年案件信披不及时被出具警示函 曾主动提出资本退市

2月25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了公告,对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客车”)及其多名高管因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亚星客车发生多起诉讼、仲裁案件。这些案件在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后,公司既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亚星客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责任认定方面,李树朋作为时任董事长,董长江作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田亮作为时任代行董事长职责人员兼总经理,贾开潜作为时任总经理,盛卫宁、徐树林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人员,未能勤勉尽责。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分别对其任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亚星客车及上述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亚星客车成立于1998年9月,于1999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主要经营业务为客车、特种车、农用车和汽车零部件的开发、制造、销售、进出口及维修服务等。

2024年8月10日,*ST亚星发布公告,公司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交所的上市交易,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该事项已于2024年8月26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向上交所提交了撤回上市交易的申请。

从申请主动退市的原因上看,亚星客车资本退市主要因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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