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因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被罚款人民币12万元。
隋绍宇时任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运营部(兼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负责人,对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陈兵因对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