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发区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

《重庆市开发区条例》(下称《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条例》规范了开发区设立、升级、调整、退出的条件和程序;对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债务监督、考核评价等方面作出规定;对开发区发展规划、土地使用、生态保护、安全风险防控等作出规定;对开发区产业布局、转型升级发展等作出制度安排,着力推动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对开发区区域合作方式作出制度安排;强化了对开发区内企业的服务保障以及对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的监督。

围绕产业发展,《条例》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开发区类型和各地优势特点,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聚焦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明确开发区重点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先进材料、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产业。

同时,强化以低碳循环赋能绿色发展,明确推进开发区降碳、减污,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推进开发区产业绿色转型。强化开发区科技创新,支持开发区管理机构和企业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加强招商引资管理,突出“招大引强”,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生态。

《条例》还明确,为促进其他特殊区域的建设发展,重庆市的国家级新区、国家物流枢纽经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参照本条例执行。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媛表示,《条例》因地制宜赋予开发区管理机构相应的职能职权,激发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其中明确,可以依法赋予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机构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可以依法赋予具备承接能力的市级开发区管理机构区县级经济管理权限。

重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邦平介绍,截至2024年底,重庆市开发区入驻企业近20万户,已经成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阵地、主战场、主引擎。《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助推开发区产业集聚升级,提升开发区吸引外资、发展外贸的水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开发区技术创新引领作用以及带动周边区域协调发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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