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支持将潮流能发电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绿色能源补充

来源:中新经纬2025年02月24日 16:54

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古妩24日表示,实施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在潮流能资源富集区域,支持将潮流能发电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绿色能源补充解决方案之一。

24日,自然资源部召开2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对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古妩表示,海洋能是重要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包括潮差能、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海洋能开发利用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缓解东部沿海地区、偏远海岛和深远海设施设备电力短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古妩介绍说,在规划布局方面,《指导意见》提出“科学核算,规划引领”的发展原则,要求分类分区开展海洋能资源调查和潜力核算,明晰资源分布,立足资源禀赋条件,适度前瞻预留发展空间,提升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古妩表示,在规划布局方面将重点推进以下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资源调查评估。分类组织开展我国海洋能资源调查评估,深入研究资源分布规律、资源评价等问题,科学核算我国资源开发潜力,建设海洋能资源数据库和服务平台。

二是优化开发利用布局。积极鼓励沿海地方,在国土空间规划和海岸带及近岸海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统筹考虑海洋能用地用海用岛需求和生态保护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前瞻布局海洋能潜在开发区域,加强要素保障,推动海洋能分类有序开发,提升海域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古妩称,在示范工程建设方面,《指导意见》着重从各能种的规模化示范工程进行布局。

一是实施百兆瓦级潮流能重点工程,在潮流能资源富集区域,支持将潮流能发电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绿色能源补充解决方案之一。比如,在浙江舟山“奋进号”的基础上,分阶段启动建设百兆瓦级潮流能规模化利用重点工程。

二是推进波浪能规模化利用。在现有“舟山号”“长山号”“南鲲号”“华清号”波浪能发电机组基础上,继续稳步推进建设兆瓦级波浪能规模化试点工程。同时,鼓励海上风电场配套开发波浪能。

三是支持温差能资源综合利用。在中国地质调查局20千瓦温差能发电机组工作基础上,继续支持在温差能资源富集区域开展工程建设。

四是开展海岛多能互补应用。支持在海岛建设海洋能多能互补电站,实现向海岛及附近海域持续稳定供电,缓解海岛居民用电短缺,提升海岛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责任编辑:李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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