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安农商银行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10项违法行为被罚359.25万元

2月2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以359.25万元罚款。罚单涉及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4.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5. 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6.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7.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8.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9. 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10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同时,叶某(时任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金融部商户管理员)因对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沈某(时任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揭中心客户经理)因对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处2.5万元罚款。邵某(时任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衣锦支行客户经理)和钱某兰(时任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西支行客户经理)均因对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处0.7万元罚款。

郭某枝(时任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因对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处7万元罚款。钱某(时任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委派会计)因对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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