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因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等被罚160万元

2月21日消息,据吉林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因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支付实施管理与控制,信贷资金长期滞留借款人账户;项目资本金未与贷款同比例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罚款160万元。

同时,石立赢(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五处、客户六处处长)、郭嵩(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七处处长)均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洪宇(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六处处长)、赵琪(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一处处长)、朱长春(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客户四处处长)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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