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反洗钱法》规定,财通证券被罚195万

来源:界面新闻2025年02月19日 15:34

2月17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浙江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财通证券被处195万元罚款,并公示三年。

根据浙银罚决字〔2025〕11号文件,2月10日,财通证券被罚原因有二,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是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与此同时,财通证券时任合规总监申某新、时任合规部副总经理吴某霞,因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4.1万元、4万元罚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官网公示信息,这是2025年1月1日新《反洗钱法》施行之后,首家因反洗钱相关工作被罚的证券公司。

2025年1月1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简称《反洗钱法》)正式施行。

这是《反洗钱法》2007年实施以来的首次重大修订。新修订的《反洗钱法》围绕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加强反洗钱监督管理、完善反洗钱义务规定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包括进一步提高对金融机构的合规要求,完善其反洗钱义务。

包括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延长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时间;细化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关注、评估运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等带来的洗钱风险等。

近年来,证券业反洗钱处罚力度逐步加强,数百万乃至千万规模大罚单频现。

例如2024年10月23日,沪上两家券商同时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点名:海通证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与不明身份的客户进行交易,被罚款395万元;申万宏源证券也因同样三项违规,被处以349万元罚款。

而在2023年2月6日,中信建投证券和中信证券,也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等原因,分别被罚款1388万元和1376万元。

【责任编辑:王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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