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餐饮“湘江春”后厨加工穿山甲 创始人回应

近日,有网友爆料一餐饮门店售卖穿山甲。据爆料图片,一名员工正在后厨处理穿山甲,工作服上的标志被指是湖南餐饮品牌“湘江春”。

2月14日,记者致电湖南湘江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创始人张人俊,其证实图片内人员为湘江春员工,但表示该门店是加盟店,且不在中国境内,而是位于老挝。

记者又联系到湘江春加盟负责人,其表示目前湘江春在东南亚设有四家门店,图中的门店为老挝磨丁口岸店,“我们会对加盟店厨师进行培训,但他们目前的厨师不是我们安排的,是自己找的。”该负责人还表示,涉及穿山甲的菜品是由该门店自己确定的。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穿山甲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捕杀、贩卖和食用穿山甲是违法犯罪行为。 那么,位于海外的中国餐饮门店能否以穿山甲为食材?

对此,浙江恒霁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琼表示,中国企业在海外设立门店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穿山甲属于全球性濒危野生动物,受到《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等国际法律的保护,而老挝正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之一。该老挝门店若被证实以穿山甲为食材,极有可能触犯了当地的法律规定。

“从企业自身角度来看,这一行为对企业形象的损害是难以估量的,海外门店的违法行为进而会影响到该企业在国内的发展。”卢琼提醒,中国餐饮企业海外门店务必严格遵守当地及国际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确保合法经营,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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