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亚光股份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年4月至9月,公司使用募投资金支付与募投项目无关的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工资共549.36万元,存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作其他用途的情形。截至目前,公司已将549.36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陈国华、总经理陈静波、董事会秘书吴超群、时任财务总监罗宗举违反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陈国华、陈静波、吴超群、罗宗举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官网介绍,亚光股份创建于1996年,于2023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致力于制药、精细化工、环保、新能源等行业领域专业设备的研发和生产,主要产品包括清洗类(胶塞清洗机、铝盖清洗机及转运系统)、API原料药生产线(反应结晶罐、过滤洗涤干燥机、磨粉机、单锥混合干燥机、分装及粉料传输系统)、MVR蒸汽压缩机及集成系统、COD高盐废水处理装置、超重力精馏床系统。
业绩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4.87亿元,同比下降35.81%;归母净利润7878.09万元,同比下降3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