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因多项违规被罚1680万元 涉及多类存贷款业务及贸易融资业务

1月27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680万元。

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确、信贷业务不规范经营、资产池业务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跨境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需求测算不到位、虚增存贷款、信用卡业务不审慎、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同业存款计入一般性存款、贸易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开立保函、未按规定对质押资产确权登记、委托贷款委托人不合规、员工异常行为管理不到位。

此外,还有7名时任高管被罚:

薛亮(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对虚增存贷款、信用卡业务不审慎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

朱青(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行长)、陈致阳(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周进(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行长)三人对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均受到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赵慧晶(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对员工异常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受到警告。

马俊峰(历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对违规收取融资安排费或跨境服务费、通过拆分规避授信审批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

胡嘉波(时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跨境金融部总经理)对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开立保函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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