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今日公布了一批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10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962024万元,并处罚款484万元,罚没共计492.962024万元。罚单涉及违法行为类型如下:1. 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的要求;2. 风险监测系统未能对可疑交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3. 违规提供T+0结算服务;4. 仅凭身份证件为小微商户入网;5. 将单位商户资金结算至自然人银行结算账户;6. 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7. 商户信息系统登记错误;8. 未严格落实本地化经营;9. 未按规定签订商户服务协议;10. 静态条码超限额。
孟某新(时任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法定代表人)对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务有限公司5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