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012万余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高级资深经理张军一审被判十年三个月

12月31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高级资深经理张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张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2年至2020年,被告人张军利用担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山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吉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12万余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张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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