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消费金融因催收行为不当等被罚90万元 两名责任人被警告

近日,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4〕210号-212号)显示,因投诉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合作机构管理未尽职、催收行为不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金融监管局对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罚款90万元。

柳海锦(时任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金融机构合作部主管)警告;何治欣(时任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云南区域中心渠道经理)警告。

资料显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注册资本15.14亿元。目前,该公司共有6家股东,分别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2.80%)、百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2.08%)、上海陆家嘴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3.44%)、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持股13.23%)、深圳市博德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81%)、北京红杉盛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股2.64%)。

此前,7月10日,上海金融监管局发文指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为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0万元。万意(时任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重庆区域中心职员),因为对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直接责任,被禁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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