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下月正式实施

据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消息,《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实施意见》将于2025年1月19日起施行。《实施意见》明确,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共享电单车与共享单车服务模式和功能相同,均服务于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其2.1公里的平均骑行距离与共享单车1.5公里的平均骑行距离相近,属于同质化出行方式,而且共享电单车的服务功能和方式也无法大规模取代私人自用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单车自重大、速度快,未成年人扫码骑行、骑行不佩戴头盔、违规搭人、乱停乱放等问题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和风险。经评估,成都市共享单车100.8万辆的规模总量已满足总体骑行需求,与共享单车同质化的共享电单车不具必要性,故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单车。(锦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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