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百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涉及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为投资者办理赎回

12月20日,江苏证监局下发关于对江苏金百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江苏金百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为投资者办理赎回,未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违反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江苏金百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 微信/手机: 15910626987 邮箱: 95866527@qq.com
欢迎关注中国能源官方网站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中国能源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即时新闻
要闻推荐
热点专题
精彩视频
追光者
采煤机的“超大份午餐”一刀煤!
藏在你家的“超级充电宝”
迎冬启序
精彩图集
人工智能通识教育进校园
中国石油大庆古龙页岩油年产量突破百万吨
济青高铁潍东上行联络线两座连续梁合龙
“双十一” 夜间物流忙
江苏金百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涉及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为投资者办理赎回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