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电,甬金股份公告,实际控制人曹佩凤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公司股票,浙江监管局拟决定:责令曹佩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对曹佩凤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4.92万元,并处以584.58万元罚款。
此前,甬金股份发布公告称,曹佩凤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曹佩凤立案。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9年12月24日至今,曹佩凤为持有甬金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2019年12月24日至2024年5月8日,曹佩凤任甬金股份董事。2020年9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曹佩凤控制并操作“张**”“钱*”“郑*”证券账户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存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经计算,前述期间内(扣除内幕交易),曹佩凤共买入“甬金股份”股票约46.9万股,成交金额约1489.34万元,卖出“甬金股份”股票约27.5万股,卖出金额约1141.65万元。
曹佩凤作为甬金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时任董事,交易“甬金股份”股票,存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短线交易行为。
资料显示,甬金股份主营业务为冷轧不锈钢板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4年前三季度,甬金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09.41亿元,同比增长12.18%;归母净利润5.84亿元,同比增长85.12%;扣非净利润4.61亿元,同比增长5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