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工商业用户峰谷分时电价进行调整。

具体时段划分如下:
峰段(8小时):16:00-24:00
平段(8小时):00:00-1:00,7:00-12:00,14:00-16:00;
谷段(8小时):1:00-7:00,12:00-14:00。
尖峰电价执行时间和时段不变,为每年7月、8月、9月、12月四个整月,7月、8月、9月的尖峰时段为21:00—23:00,12月的尖峰时段为18:00—20:00。
其中,峰平谷比价保持不变,为1.5:1:0.5,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包括容量电价、需量电价)、系统运行费用、力调电费、为保障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等损益类费用不参与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尖峰电价上浮标准保持不变,在峰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