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设置2025年年度交易相关参数及限价条款讨论方案》等文件相关意见的通知。其中表示,根据《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和《新疆电力市场结算方案(修订稿)》文件,为做好新疆电力市场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组织结算工作,保障2025年年度交易顺利开展,现对《关于设置2025年年度交易相关参数及限价条款讨论方案》《关于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组织的补充条款》和《<新疆电力市场结算方案(修订稿)>补充完善条款》等文件征集反馈意见。
通知指出,2025年交易中各电源类型厂用电率取值为2024年1-10 月各电源类型平均厂用电率,其中火电为 8.93%,水电为 1.13%,风电为 2.22%,光伏为 2.14%,综合利用和生物质参 照火电执行
通知显示,2025 年集中交易中,平时段报价范围= 250×(1±20%)元/兆瓦时。峰时段价格申报范围=[平时段价格×(1+P 峰),300×(1+P 峰)=525 元/兆瓦时],谷时段价格申报范围限= [200×(1-P 谷)=50 元/兆瓦时,平时段价格×(1-P 谷)],尖峰价格申报范围限=[平时段价格×(1+P 尖峰),300×(1+P 峰)=600 元/兆瓦时],深谷时段价格申报范围= [200×(1-P 谷)=20 元/兆瓦时,平时段价格×(1-P 谷)]。 按 24 时段申报时。P 为自治区分时电价政策中,峰(谷)时段价格的浮动比例。
峰段报价最高可达0.525元/kWh,尖峰最高可达0.6元/kWh;谷段报价最低可达0.05元/kWh,深段报价最低可达0.02元/kWh。
2023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分时电价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对于峰谷时间段划分、浮动比例规定如下
一、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延长午间谷段时长,调整后的峰平谷时段分别为:
高峰时段8小时:8:00—11:00,19:00—24:00;
平时段8小时:11:00—13:00,17:00—19:00,0:00—4:00;
低谷时段8小时:4:00—8:00,13:00—17:00。
二、扩大峰谷浮动比例。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高峰、低谷电价上下浮动幅度扩大至75%。
三、设置深谷电价。5、6、7、8月份14:00—16:00由低谷时段调整为深谷时段,深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90%。尖峰时段保持不变,1、11、12月份19:00—21:00、7月份21:00—23:00,尖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