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华东监能罚字【2024】71号文件,对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指出,华东监管局于2024年7月8日-9日对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后,未审批发布、未备案,且未组织演练,存在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约谈笔录等资料为证。
华东监管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决定对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为,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