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新绛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范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确,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稳定性,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区域包括已挂牌的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内、国家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各类旅游景区规划规范内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在老旧小区、面临拆迁、废弃厂房或房屋、农村危房、高层楼宇、新城区等范围内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通知提出,明确备案时限。根据运能源发〔2023〕107号文件要求,2024年1月1日以前已备案未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予以清理;2024年1月1日起,备案后6个月内未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再为其办理相关并网手续,及时清理。对于清理的项目及时释放接入空间。
严格验收并网。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提供虚假资料、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按规范设计施工、私自搭建、未按照规范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予验收,未经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