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工信部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指出,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应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应超过25km/h,如果车速超过25km/h,车辆对电动机应无输出电流。使用电助动功能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不应提供动力输出。
以下为原文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编制说明(附件2)、主要修订内容说明(附件3)予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9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附件4),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联系电话:010-64102197、68206371、68205261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邮编:100804
附件:
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说明
4. 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