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华泰证券从业人员因代客理财与违规买卖证券,被证监会罚没590万元。
据决定书,当事人,孙宏君。2020年4月23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孙宏君在华泰证券苏州人民路营业部任职。经查明,孙宏君存在两大违法事实。
一是,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具体而言,“韩某英”证券账户开立于华泰证券苏州人民路营业部。其中,普通账户开立时间为2007年10月17日,信用账户开立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
涉案期间,孙宏君私下接受韩某英委托,操作“韩某英”证券账户下单交易,成交金额5985.85万元。涉案期间,“韩某英”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于韩某英,未发现孙宏君获取收益分成或报酬。
二是,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具体来说,姚某华是孙宏君岳父,其名下“姚某华”证券账户开立于华泰证券苏州人民路营业部。其中,普通账户开立时间为2007年9月7日,信用账户开立时间为2013年3月27日。
涉案期间,孙宏君向“姚某华”证券账户转入资金140.40万元,使用“姚某华”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成交金额4.28亿元,实现盈利289.65万元。
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一是,对孙宏君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对孙宏君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10万元。二是,对孙宏君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证券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对孙宏君没收289.65万元,并处以290万元的罚款。孙宏君两项合计被罚没约59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