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9月2日消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工作,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作用,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帮助广大劳动者提技能、稳就业、增收入,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发改委修订并印发《教育强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公共实训基地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2021年发布的《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21〕579号)同时废止。

其中明确,投资比例管理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下同)40%、60%、80%、80%的比例进行支持。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最高可在中央预算内投资限额内全额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投资限额管理要求:省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1亿元,市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7000 万元,县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的支持上限为 3000 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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