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共抽查产品20批次,其中生产领域1批次、销售领域19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率20%,不合格项目为整车质量、车速限制、车速提示音。
据通告,标称为“立马”、“小牛”的2批次产品,整车质量不符合规定。
整车质量项目标准中要求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整车质量超重会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制动时刹车距离增加,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整车质量超重会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制动时刹车距离增加,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标称为“绿源”的一批次产品,车速限值、车速提示音项目不符合规定。
标称为“众星”的一批次产品,车速提示音项目不符合规定。
车速限值项目标准中要求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不超过25km/h;使用电助动功能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不提供动力输出。电动机控制系统应当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车速过高往往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车速提示音项目标准中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当有车速提示音,并符合下列要求:(1)当行驶车速达到15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2)提示音声压级范围为55dB(A)~62 dB(A)。电动自行车无车速提示音,将无法在行驶过程中起到警示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