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临沂城发集团”)发布关于2023年财政部处罚事项整改工作完成公告。
公告中显示,财政部于2023年4月公布了对临沂城发集团的行政处罚,公司2020年、2021年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同一年度两份财务会计报告载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方面的金额存在明显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决定依法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表示,针对处罚决定公司迅速成立整改领导小组、财务重大问题化解工作专班,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对两套报表中会计事项不一问题逐一整改,实现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一致,此外还全面建设集团财务共享中心,实现财务业务和资金的集中核算和管理,建设集团资金蓄水池,从源头上强化集团财务管理和监督检查。
2024年4月,财政部监督评价局监督检查二处和三处联合召开临沂城发集团行政处罚整改工作汇报会议,听取公司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及集团发展汇报,对公司整改工作表示认可,并对今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及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2024年7月,临沂市财政局出具了《关于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财政部行政处罚所涉事项整改情况报告的函》,文件指出,临沂城发集团对整改工作高度重视,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全力以赴抓落实,整改完成且成效明显。
临沂城发集团表示,综上,公司涉及财政部处罚事项整改工作已完成,下一步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建立财务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公司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