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威龙股份及董事长等收警示函

来源:北京商报2024年07月30日 08:14作者:马换换 实习记者 王蔓蕾

7月29日晚间,威龙股份(603779)披露公告称,因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朱秋红、总经理孙砚田、时任董事会秘书白璐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公告显示,山东证监局在监管中发现,威龙股份于2022年10月26日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披露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公司、龙口市兴龙葡萄专业合作社、公司原控股股东王珍海签定的《以物抵债三方协议》。2023年8月21日,公司收到龙口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准许原告撤诉。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此外,2024年4月15日,威龙股份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 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就同一事项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直至2024年4月23日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山东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威龙股份董事长朱秋红、总经理孙砚田、时任董事会秘书白璐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朱秋红、孙砚田、白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投稿与新闻线索: 微信/手机: 15910626987 邮箱: 95866527@qq.com
中国能源网官方微信二维码
欢迎关注中国能源官方网站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中国能源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即时新闻

要闻推荐

热点专题

精彩视频

能源之问 | 深耕采煤沉陷区新能源 助力海南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院士对话|“十五五”,氢能发展最好的切入点在哪里?
网传深圳比亚迪坪山工厂出现火情:浓烟滚滚,火势明显
院士对话:如何提升区域能源的自给率

精彩图集

力箭二号遥一运载火箭发射成功
美以伊战事30天——战争阴影下两座城市的日常
世界最大水下盾构隧道实现双层贯通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举行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威龙股份及董事长等收警示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