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严格执行电解铝产能置换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电解铝产能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日前印发《电解铝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计划》。其中提到,优化产业布局和产能调控。严格执行电解铝产能置换政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电解铝产能。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铝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主要用能设备须达到能效先进水平。综合运用环保、节能、安全、技术、质量等手段,依法依规退出和处置电解铝落后低效产能,加快淘汰200kA以下预焙阳极铝电解槽。产能退出项目须符合拆除动力装置、封存电解槽、限期拆除等要求。合理调控铝锭等高耗能、低附加值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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