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证期货、弘业期货接罚单,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

据江苏证监局官网,日前,江苏证监局发布对宁证期货、弘业期货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决定显示,宁证期货主席交易系统上线后从未开展压力测试,且仅保存近15天监控日志,违反了《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根据《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8号)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宁证期货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宁证期货在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江苏证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江苏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视情况进行检查。

相关决定显示,弘业期货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接受有关委托人提供的具体投资标的等实质性投资建议,未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的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3号)第七十八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弘业期货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弘业期货在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整改方案,及时报告整改进展情况,稳妥推进整改工作,江苏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视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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