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镁业”)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宝武镁业之控股子公司山东云信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云信”)于2024年3月5日接受了聊城市生态环境局的现场检查。山东云信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处罚决定书,2024年3月5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陪同生态环境部帮扶检查组对山东云信进行检查,发现山东云信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该公司2023年度颗粒物排放量为3.14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3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约为1.8吨;实际排放量为颗粒物排放1.24吨,二氧化硫排放0.36吨(超总量排污0.04吨,超0.11倍),氮氧化物排放5.4吨(超总量排污3.6吨,超2.01倍)。山东云信超总量排污。
依据相关规定,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山东云信处以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对于以上情况,宝武镁业表示,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对存在的问题组织人员积极进行整改。公司将督促山东云信加强对生产过程排污量控制、认真学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严守环保红线,推进企业绿色发展。本次山东云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事项不会对山东云信正常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资料显示,宝武镁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70842.25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强民,经营范围含金属镁及镁合金产品、金属锶和其它碱土金属及合金、铝合金的生产和销售;镁、铝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