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皓天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5月28日,南京市邮政管理局就南京皓天物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南京皓天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河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安德门大街46号沈氏大厦北门
品牌:极兔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经查,南京皓天物流有限公司在投递单号为JT2074460362795的快件时,没有征得用户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件投递至快递代收点.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立即改正.
承办单位:南京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