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警示函后再收关注函 应就分公司出现“跑路”报道回应

来源:中国能源网2024年05月24日 11:00

 5月23日,深交所向东易日盛下发关注函,要求其对多地分公司出现“跑路”报道是否属实等作出说明。

关注函指出,近日相关媒体报道显示,东易日盛无锡、郑州、武汉等多地分公司出现“跑路”传言,称其“基本丧失履约能力”,员工被迫离职且被拖欠工资,部分消费者、供应商维权困难。

对此,深交所要求,东易日盛全面核实并说明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情况和人员管理情况,是否存在闭店、停业、注销、破产等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上述媒体报道是否属实。

深交所要求,东易日盛应说明相关子公司、分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比重,梳理相关主体未能履约所涉消费者和供应商的数量及金额,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和已采取的维护消费者、供应商合法权利的措施及可行性。

同时,结合上述情况及持续时间,说明公司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是否触及相关规定的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否,请明确说明理由及依据,并充分提示风险。

 这已是一个月内,东易日盛收到的第二次监管函。 

5月13日,东易日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哲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称,经查,东易日盛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二)持续经营”相关内容存在错误、遗漏;披露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中审计意见类型披露不准确;披露的《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中召开时间披露不准确。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管哲作为东易日盛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易日盛及管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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