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强烈反对美国《生物安全法》草案中对公司不合理的定义

药明康德早间公告,内容主要为:药明康德公司了解到,美国众议院监督与问责委员会于2024年5月15日投票通过向众议院报告一项编号为H.R.8333的立法草案,该草案为此前编号为H.R.7085的拟议《生物安全法》草案的修订版本。H.R.8333草案的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移除此前针对药明康德的各种指称;以及增加一项不溯及既往条款,即豁免在拟议限制性条款生效前签订的现有合同。然而,尽管美国政府机构已有针对国家安全问题的评估程序,H.R.8333草案仍将药明康德的公司名称保留在“予以关注的生物技术公司”的定义中,公司强烈反对这种未经正当程序的预设性且不合理的定义。我们坚信,药明康德在过去没有、现在和未来都不会对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构成国家安全风险,而且公司也未曾受到美国政府机构的任何制裁。公司亦再次重申,药明康德既没有人类基因组学业务,而且公司的现有各类业务也不涉及在美国、中国或任何其他地区收集人类基因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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