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为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中孚实业收独董督促函

5月13日晚间,中孚实业公告称,近日收到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文献军、刘红霞、瞿霞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来的《督促函》。

根据公告,督促函高度关注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延长为联营企业河南黄河河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洛水务”)提供财务资助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的事项。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延长为联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公告:为保障中孚电力生产用水的稳定供应,2010年中孚电力向河洛水务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河洛水务供水工程建设。2011年3月,中孚电力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笔暂借款形成中孚电力对河洛水务的财务资助。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财务资助余额为1.82亿元。

督促函请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河洛水务筹措并尽快偿还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中孚实业表示,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督促函要求。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按照相关要求督促河洛水务加快还款,并结合有关事项的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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