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海市杨浦区美团上海科技中心-1项目(N1-01地块)发生一起起重机械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
《通知书》显示,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事故处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印发事故通报并上网公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经过及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包含图片、影像等资料的事故档案,并于2024年7月5日前将该事故的调查报告和警示教育视频资料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三、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于2024年8月4日前将该事故的处罚信息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涉及我部核发的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向我部提交处罚建议。
“我部将对你委进行工作约谈,共同研究你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并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表示。

5月9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重点之一即为建筑起重机械关键环节的安全管控情况,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调试、维保(安全保护装置)工作开展情况,安拆、使用过程中和极端天气等关键节点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和流动机械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据了解,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为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5月14日)、部门检查阶段(5月10日至6月7日)、市级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7日)。重点检查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尚处于结构施工阶段的建筑工地。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表示,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施工企业,第一时间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停工、通报批评、扣减诚信分、暂停在沪承接业务资格等行政措施。对行动开展不力的建设单位,第一时间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全市范围暂停发放施工许可、暂停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或者备案等行政措施。
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加高
和拆卸作业等
是建筑施工领域
易发生事故的环节
疏忽安全
终酿惨剧
【案例一】

2023年9月13日,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金简仁快速路项目工程塔吊在安装作业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
据事故调查报告,该起事故是一起因塔吊安装人员违规作业、施工现场管理不力、日常管理不到位、有关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职责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案例二】

2020年7月4日,位于湖北荆门钟祥市郢中街办显王路承天壹号院B区项目建设工地12#楼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据事故调查报告,该起事故是一起违规进行高空塔机拆除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在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中
出现哪些情形
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起来看!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第八条 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二)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五)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
(六)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
(七)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施工作业中
请及时排查消除隐患
杜绝违章操作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了解学习

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应急管理 中国交通广播 应急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