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加强部门协同联动,严格落实对应去化周期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遏制部分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不合理增长。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则,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与当地的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相衔接,严格落实“以需定供”,统筹安排全年的住宅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健康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
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
《通知》要求继续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负责人解读表示,坚持保障民生,继续优先保障各类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安置房等项目的土地供应,应保尽保。
《通知》还要求,对于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的闲置住宅用地,该收回的要依法收回。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陈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