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4 月 17 日沃格光电公开信息显示,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胡芳芳、汪科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信息披露违规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未披露融资贸易业务情况 2022 年和 2023 年 1-9 月 , 公司与广东晨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了融资贸易业务 , 该业务发生额分别为 0.66 亿元、1.07 亿元 ; 公司按净额法分别确认收入 0.009 亿元、0.03 亿元 ; 由此产生的预付资金发生额累计分别为 1.78 亿元、1.52 亿元 ;2022 年末和 2023 年三季末 , 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0.79 亿元、1.14 亿元。公司在相关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均未披露上述融资贸易业务的相关情况。

二、相关融资贸易业务的账务处理不规范公司上述融资贸易业务收益实际为利息收入 , 在相关定期报告中 , 公司将其计入营业收入而未计入投资收益 , 且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扣除和披露 , 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胡芳芳、时任财务总监汪科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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