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来源:中国能源网2024年04月18日 11:03

近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披露,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多个项目存在违反《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行为,分别被给予四次行政处罚。同时,信用中国也对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四次行政处罚进行披露。

(图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图源:信用中国)

津规资(滨海)罚﹝2023﹞007号信息显示,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大港油田港西新城经济适用房D2地块(春阳南里)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后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就投入使用,违反了《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65条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9条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六条之规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对其罚款10万元。

津规资(滨海)罚﹝2023﹞005号信息显示,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庆祥南里住宅、庆祥南里综合服务楼、庆祥南里土建变电站项目的现状实测报告与批复的总平面图中小区内部路和停车位布置不一致,绿地率不符合规划要求,并且该项目建设完成后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就投入使用,违反了《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65条和第70条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3条、第79条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对其罚款46.382895万元。

津规资(滨海)罚﹝2023﹞006号信息显示,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大港油田港西新城经济适用房C1地块(奉献北里)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后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就投入使用,违反了《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65条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9条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六条之规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对其罚款10万元。

津规资(滨海)罚﹝2023﹞016号信息显示,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大港油田港西新城定单式限价商品房K1(大港油田公司08-45)地块(庆祥北里)项目小区内部路、停车场位置、停车场数量与已批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不一致,并且该项目建设完成后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就投入使用,违反了《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65条和第70条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73条、第79条和《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对其罚款93.8587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天津大港油田同欣石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图源:天眼查)

投稿与新闻线索: 微信/手机: 15910626987 邮箱: 95866527@qq.com
中国能源网官方微信二维码
欢迎关注中国能源官方网站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中国能源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即时新闻

要闻推荐

热点专题

精彩视频

能源之问 | 深耕采煤沉陷区新能源 助力海南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院士对话|“十五五”,氢能发展最好的切入点在哪里?
网传深圳比亚迪坪山工厂出现火情:浓烟滚滚,火势明显
院士对话:如何提升区域能源的自给率

精彩图集

力箭二号遥一运载火箭发射成功
美以伊战事30天——战争阴影下两座城市的日常
世界最大水下盾构隧道实现双层贯通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举行
违反《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天津市普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