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布:符合要求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

上海市公安局3月31日发布通告,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权,其他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仍按照现场交通标志执行。符合上述条件车型,总质量超过桥梁、高架道路的承载能力和通行高度限制的,不得进入相关道路。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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