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披露2022年中报及年报,恒大地产及相关责任人遭沪深交易所谴责

2月19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交所《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及上交所《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深交所《处分决定》指出,恒大地产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深交所决定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上交所《处分决定》指出,恒大地产应当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于2023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但公司2023年8月10日才披露前述报告。另经查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但公司未能及时对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进行整改,并再次发生同类型违规情形,构成从重处分情形。上交所决定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赵长龙,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钱程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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