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用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等,华夏银行北京分行被罚461万元

2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因七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警告并罚款合计461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银行北京分行涉及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资金被挪用;个人农业担保贷款存贷挂钩;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资金被挪用;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采用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规范;保险代理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月6日。

同时,共有5名责任人领罚。其中,时任华夏银行北京首体支行行长岳强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时任华夏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客户号经理贾凤元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时任华夏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公司部经理钟媛媛被警告,时任华夏银行北京分行首席风险官廖卫东被警告并罚款20万元,时任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孟晖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华夏银行于1992年10月在北京成立,是首钢总公司(现已更名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独资组建成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是全国唯一一家由制造业企业发起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5年3月,实行股份制改造;2003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华夏银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3年前三季度,华夏银行实现营业收入711.09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179.55亿元;截至2023年9月末,华夏银行总资产41048.89亿元,不良贷款率1.72%,拨备覆盖率1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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