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监局:严禁违法销售、加工织纹螺

来源:界面2024年02月09日 21:21

2月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严禁违法销售、加工织纹螺的消费警示。原卫生部《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3号)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织纹螺销售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二函〔2016〕528号)明确规定: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

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河豚毒素理化性质比较稳定,常见盐渍、日晒和一般加热方式均不能完全去除。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市民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一旦误食织纹螺,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请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李扬子】

投稿与新闻线索: 微信/手机: 15910626987 邮箱: 95866527@qq.com
中国能源网官方微信二维码
欢迎关注中国能源官方网站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中国能源网版权作品,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即时新闻

要闻推荐

热点专题

精彩视频

守牢大国能源“饭碗” 铸强矿山革新“引擎”——武强院士解码新时代能源保障与转型之路
上海市监局回应韩束被曝添加禁用成分: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能源奋楫·强国鼎新——扬帆“十五五” 开局最“一线”
运满满到货加价2600 中途为何多了一手?

精彩图集

再访美军空袭后的拉瓜伊拉港
华盛顿举行反对联邦执法人员暴力执法抗议活动
首批下穿太湖超大直径盾构机下线
沪宁合高铁南京特大桥跨滁河斜拉桥顺利合龙
上海市监局:严禁违法销售、加工织纹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