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等 标普中国被罚212万元

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罚决字【2023】79-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分别罚款212万元、罚款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未按规定向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送报告;违反一致性原则。

时任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评级分析总监P**** Eastham,对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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