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国纪子公司承德天原药业业绩承诺方违反承诺,被出具警示函

1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告,金安国纪集团(简称金安国纪)子公司承德天原药业(简称承德天原)的业绩承诺方周印军存在违规行为。

2019年9月30日,金安国纪与承德天原等签署《关于承德天原药业的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约定金安国纪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方式取得承德天原80%股权。周印军和天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原企管)承诺,承德天原2019年至2021年三年合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6,745万元,如未能达到相关承诺,应当对金安国纪进行现金补偿。然而,2023年4月29日,金安国纪披露的《关于承德天原药业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显示,承德天原2019年、2021年、2022年三年合计实现净利润4,209.1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截至目前,周印军和天原企管未按照相关协议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与公开承诺不符,构成了违反承诺的行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周印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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