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及前财务负责人邓琼被警示:连续两年虚增营收

来源:中国能源网2024年01月27日 12:31

连续两年虚增营业收入,皖新传媒及前财务负责人邓琼被监管警示。

上交所网站截图

上交所指出,经查明,2024年1月6日,皖新传媒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安徽证监局《关于对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根据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司2020年度和2021 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92亿元和1772.22万元。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调减,分别占调整前营业收入金额的2.17%、0.21%。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报告期内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并保障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交所认定,公司财务数据披露有误,财务管理不规范,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邓琼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皖新传媒及时任财务负责人邓琼予以监管警示。

Wind显示,邓琼已于2022年10月卸任皖新传媒财务负责人职务。

资料显示,皖新传媒集文化消费、教育服务、现代物流等产业为一体,主要业务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总发行、安徽省内中小学教科书发行及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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