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船舶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将继续推进联动监管

记者从长江海事局获悉:2023年,长江干线四川至安徽段船舶向码头接收设施交付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总量同比增加62.4%、51.1%,船舶偷排等涉污违法行为同比减少55%,船舶污染防治成效显著。

近年来,长江海事局持续推广船舶污染物“船上存储、转岸处置”的“零排放”治理模式,累计完成船舶污水外排管路电子防伪铅封约3.2万艘,出港船舶“铅封”率达97.3%;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理能力建设,辖区港口配备污染物固定接收设施3600处,流动接收船183艘。2023年,长江干线四川至安徽段船舶向码头接收设施交付的船舶垃圾总量近万吨,同比增加62.4%;生活污水总量73万立方米,同比增加51.1%;含油污水总量1.2万立方米,同比增加13.5%。

据介绍,船舶防污染地方立法工作正加快推进。《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在2023年顺利施行,《湖北省船舶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纳入2024年立法计划。长江海事局还将积极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入河口、洞庭湖、鄱阳湖、裕溪河、汉江及三峡库区等长江重要支流交汇水域实现船舶污染防治联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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