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据江苏证监局公告,华达汽车科技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竞宏在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7月28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55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78%,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公司未及时公开陈竞宏的权益变动情况,信息披露不及时。齐靖,公司董事会秘书,由于未能及时披露陈竞宏的权益变动情况,被认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因此,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达汽车科技、陈竞宏、齐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这些违规人员必须在收到警示函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认真吸取教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