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董事长陈洪被监管警示,因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来源:中新经纬2024年01月19日 13:44

18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称《监管警示》)。

《监管警示》显示,根据四川证监局《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及陈洪、幸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宜宾纸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23年4月20日,宜宾纸业披露《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追认2022年与宜宾圣禾兴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的竹料采购业务为关联交易,金额3938.11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27%,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4月20日才补充追认。

二是2023年8月30日,宜宾纸业披露《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追认2023年1-6月与四川普天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采购竹料业务为关联交易,金额575.73万元,并新增关联方及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87%,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迟至2023年8月30日才补充追认。

《监管警示》指出,宜宾纸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7条、第6.3.6条、第6.3.7条、第6.3.17条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述违规事项,上交所已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幸志敏作出监管措施决定。

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洪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宜宾纸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洪予以监管警示。

Wind信息显示,陈洪自2021年1月21日起任宜宾纸业董事长职务,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8月24日,任代总经理职务。

据公开资料,宜宾纸业以产销机制纸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是高档纸杯原纸(高松厚度、中松厚度)、竹浆板。

二级市场上,宜宾纸业18日收跌2.09%报11.26元/股。

【责任编辑:李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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