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1月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国泰君安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等情形。证监会决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恪守勤勉尽责义务,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加强业务质量控制,提升合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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